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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用商标纠纷认定驰名商标

时间:2007-11-04 02:47 [ ] 来源: 已被浏览554

“在遇到商标异议、争议、侵权、不正当竞争等商标纠纷问题后,企业如果能巧妙地通用商标纠纷认定驰名商标,无疑既能充分利用现行法律来解决纠纷,又可进一步树立品牌。”日前,记者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召开的“商标纠纷有效处理与品牌战略高级研讨会上获悉,通过商标纠纷获得行政和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数量已接近600件。

 
 


通过纠纷认定


驰名商标是大势所趋


据广东群立弘律师事务所代表律师王淑清介绍,驰名商标属于一种无形资产,它是商品或者服务的优良品种和良好商业信誉的完美结合物,蕴含着巨大的经济价值和市场潜力,对消费者具有很强的吸引力,争创驰名商标已成为企业共识。可是,国家工商总局的驰名商标评审认定面向全国企业,不仅每个省名额有限,报送国家工商总局的评审材料多而复杂,而且花费不菲。


近年,国内企业或跨国企业之间的商标纠纷愈演愈烈之势,商标纠纷种类也从以前的侵犯商标权、不正当竞争、商标注册的异议和争议等扩展增加到商标非法转让(如“托玛琳”、“巴奇洛”商标纠纷案)或许可(如“爱多”、“妻之友”商标纠纷案)、商标与商号(如“正野”、“傣妹”商标纠纷案)、商标与域名(如“科龙”、“阿里巴巴”商标纠纷案)等新领域的纠纷。如果能通过一系列的商标纠纷,把企业品牌打造成为驰名商标,无疑是一件值得欣喜的事。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资深会员廖俊铭说:“通过商标纠纷,尤其是通过司法程序确认驰名商标,是一条费用低、时间短的优势和捷径。”。


广东等三地


率先运用商标纠纷


日前,据广东省红徽事务所披露的一项《通过商标纠纷获得行政和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状况调查》资料显示,广东、福建、浙江三地的企业较其它省份率先利用商标纠纷这一捷径认定驰名商标,不但获认定的数量较多,而且在当地已形成一股较强的趋势。


例如,广东省的珠江、铁将军、雅士利、太阳神等。这些情况已引起其他省份企业纷纷效仿。其中福建省泉州市通过商标纠纷认定驰名商标令该市的驰名商标数量骤增,在全国城市驰名商标排名仅次于京、沪居第三位,当地企业家已形成了上法院打“商标官司”认定“驰名商标”的观念。


此外,截至目前,通过商标纠纷获得行政和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数量已接近600件,并常因司法认定的驰名商标不时由该企业通过媒体披露,而呈不稳定数递增。据有关统计,在商标纠纷民事诉讼裁定中也认定了“舒肤佳”、“立邦”、“皇室”、“红蜻蜓”等数十个驰名商标,被认定的驰名商标涉及日化、电子、服装、鞋类、涂料、药品、化肥等多种商品类别。


小贴士


何为驰名商标?


据广州伟成律师事务所总经理郭伟清介绍,驰名商标这一法律名词是首先从1925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提出的,之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制定以后,又把驰名商标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因为我国1985年3月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因此可以说,我国《商标法》引入驰名商标保护制度是直接来自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国家工商局(国家工商总局前身)并于1996年8月颁布《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后来修订为《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企业获得“驰名商标”认定的法定途径已有如下五种,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利用依法享有的权利:一是直接申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驰名商标;二是在商标异议程序中一并向商标局申请认定驰名商标;三是在商标争议程序中一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四是在商标侵权行政处理过程中,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认定驰名商标;五是在商标侵权民事诉讼程序中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认定驰名商标。时报记者飞果


无论从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还是法院系统来认定驰名商标———


注重证据证明至关重要


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资深会员廖俊铭说,无论从商标局的商标管理、异议案件和商标评审委员会的争议案件还是法院系统的民事诉讼中来认定驰名商标,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是至关重要的。


在申请认证时,首先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如下驰名商标认定的事由:


一、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二、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三、在商标管理工作中,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同时,抄报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四、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


五、人民法院审理域名纠纷案件,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


六、商标被他人作为企业名称使用,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


七、商标被他人在境外恶意抢注,申请人认为其驰名商标在境外被他人恶意抢注,可能对申请人在境外业务发展造成损害。


其次,向认定部门提供尽量多的证据材料。比如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3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最后,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必须合法和真实。在收集和整理有关证据证明时,要特别注重选择合适的取证方式。


但是,由于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较强,由权利人自行取证,对取证的方向和范围把握的十分准确会有一定的难度。这需要专业的商标代理人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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