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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征集“河长制”视觉标识和宣传语

时间:2017-05-22 11:55 [ ] 来源:logo设计网 已被浏览176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东省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为更好地面向全社会组织开展河湖管理保护宣传教育,不断增强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河湖保护意识,引导其自觉履行河湖环境保护等法定义务,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湖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山东省水利厅与山东广播电视台、齐鲁网、大众网、中国水利网等社会媒体联合举办面向社会公众征集山东“河长制”视觉标识(LOGO)和宣传语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名称
    山东“河长制”视觉标识(LOGO)和宣传语征集活动。
二、活动时间
    本次征集活动2017年5月16日启动,根据专家初审、网络评选,综合各方意见,经过初评、复评,2017年6月底公布山东“河长制”视觉标识(LOGO)和宣传语。
三、活动主办、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山东省水利厅
    承办单位:山东广播电视台
四、作品征集要求
    视觉标识(LOGO)作品要具有鲜明的象征意义,充分体现“全面实施河长制,加强河湖保护管理”这一主题,力求反映山东省河湖的内涵和特点。
    1、作品要内涵丰富、构图新颖、造型简洁、色彩和谐,富有美感、具有高水平的艺术感染力,要有强烈的时代感和视觉冲击力。图案明了、大方,可于网站、文件、信笺、宣传用品和媒体宣传等各种场合和载体上使用;
    2、设计稿应附有对图形标识和字体的创意文字说明,包括设计的图样和技术文字说明(图样尺寸、比例、颜色等)和设计图样的理念说明(该设计蕴含的意义、寓意、背景等);
    3、图形标识和字体设计稿,应附立体、彩色等效果图,并提供标准用色和专用字体设计稿;
    4、作品图形电子稿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像素/英寸),JPG或TIF格式。
    5、作品需为原创,不得侵犯任何知识产权,并符合国家工商部门的注册条件,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产生的损失。
宣传标语的基本要求:
    1、通俗易懂,能被社会公众,尤其是基层乡村民众直观了解、易于接受;
    2、简明扼要,朗朗上口、便于记忆;
    3、宣传标语可参考网络标语,但坚持原创,尽量采用句式整齐的排比句。
五、作品征集要求
应征者应提供以下资料和文件:
    1、作者简介1份,含姓名、所在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作品以电子稿形式提交,有意者请于活动截止日前,将电子版设计文稿发送至电子邮箱:sdhzzpx@126.com,联系电话:0531-85036327,联系人:单亮、刘琰;
    3、同时提交纸制作品便于评选与存档,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8567号山东广播电视台,联系人:单亮、刘琰,联系电话:0531-85036327;
    4、创意说明(500字以内,简述作品构思及意义)。
    5、视觉标识(LOGO)作品及宣传语投稿截止到2017年6月15日。
 六、评审及公布获奖情况
    作品评审分专家初审、网络评选及综合终审公布三个阶段进行。
    初审阶段:2017年6月16日,山东省水利厅将邀请水利系统、艺术院校、山东广播电视台、水利部水情教育中心等单位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应征作品进行评审,确定12件视觉标识(LOGO)和20条宣传标语作为入围作品,进入网络评选阶段。
    网络评选:2017年6月17日-2017年6月29日,对入围作品在齐鲁网、中国水利网、大众网、山东水利网进行网络、微信投票。
    终选结果公布。2017年6月30日,根据专家初审、网络评选,综合各方意见,召开会议,确定获奖名单。获奖情况于2017年6月30日在山东水利网及合作媒体公布。同时在在山东广播电视台一楼大厅举办颁奖仪式,通知作者本人携有效身份证件前来领奖。山东省水利厅主要负责同志与山东广播电视台主要负责同志出席仪式,现场揭晓视觉标识和宣传语,并为获奖者颁发证书和奖金。
七、奖项设置
    本次征集活动,视觉标识(LOGO)入选作品将设特等奖1个,奖励10000元;优秀奖5个,每个奖励2000元;入围提名奖6个,每名500元;
宣传标语优秀奖10条,每条奖励1000元,入围奖10条,每条500元。
获奖标语全部入选宣传标语库,后期运用至各类宣传活动中。获得特等奖的视觉标识(LOGO)作品作为全省河长制工作主题LOGO使用。以上报酬为奖励和获得宣传标语和视觉标识(LOGO)永久使用权的费用。
本次活动支持一人多稿,但最多不得超过五个(条);如出现多人同稿且被采用的情况,则按投稿时间的先后评定。
八、相关说明
    1、应征作品应当是作者独立创作完成的原创作品;
    2、应征作品主办方均不予退还,请应征者自留底稿和相关资料;
    3、投稿参与此次活动,即视为已同意主办方对其报送作品(通过电视、电台、网络等任何媒体、载体进行使用,包括创意说明等资料)拥有非商业性使用权(包括复制、剪辑等权利),作者享有著作权与署名权;
    4、对于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参赛者,一经查实,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
    5、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山东省水利厅所有。
           山东省水利厅联系人:张宁、郭宗鑫;
           联系电话:0531-66572192;
           山东广播电视台联系人:单亮    刘琰;
           联系电话:0531-85036327;
           电子邮箱:sdhzzpx@126.com;
           地址:山东广播电视台济南经十路18567号
             
             山东省水利厅
               2017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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