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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征集志愿服务标识

时间:2018-01-16 16:16 [ ] 来源:网络 已被浏览113

扬州志愿服务标识征集启事

 

为更好地展示扬州志愿者形象,普及志愿理念,弘扬志愿精神,激发广大市民参与志愿服务的热情,引导大家积极投身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构建“强富美高”新扬州的生动实践。经研究,现面向全市征集扬州志愿服务标识。具体事项如下:

一、征集作品的内容

扬州志愿服务标识

二、应征作品创作要求

作品要具有鲜明的象征意义和时代特征,力求反映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主要内容的志愿精神,充分展示扬州深厚的文化底蕴和“崇文尚德、开明开放、创新创造、仁爱爱人”的城市精神,集中体现扬州地方特色的基本要求。

作品的创作设计不得侵犯他人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或专有权利。

三、应征作品设计要求

采用彩色图形设计。构图创意独特,图案清晰流畅,色彩简明大方,寓意贴切,富有美感、动感和时代感,具有高水平的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给人以深刻印象;

应考虑在各种载体和环境中制作运用,能以不同的比例尺寸清晰显示;

设计电子文件为JPG文件格式,清晰度大于300dpi。并附设计说明,及注明设计者的姓名与联系方式。以组织名义投稿需提供委托书,明确联系人、联系方式。

四、征集范围

热衷志愿服务的组织和个人,均可参加。

五、评选方式

由扬州市文明办、扬州市志愿者协会组织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评审。对每件应征作品进行初评确定最终入围的标识5件,然后分别对5件作品进行复评,最终产生获奖作品并适时公布。

六、奖励办法

最终入围的5件作品的创作组织或个人将各获得奖金人民币1000元及证书1份,经评审确定为扬州志愿服务标识的作品,其创作组织或个人将另获奖金人民币1000元及证书1份。

应征组织及个人在应征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七、应征作品的权属

被评审确定为扬州志愿服务标识的获奖作品除作品署名权归创作者所有外,其他知识产权归扬州市文明办、扬州市志愿者协会所有,未经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扬州市文明办、扬州市志愿者协会有对其设计不完善之处进行修改的权利,有权决定入围作品的使用场合、使用方式、使用时间,届时,除参赛时获得的奖金外,不再支付给创作者任何费用。

八、截止日期、评选结果公布与联系方式

应征作品须在2018年2月9日之前发送至扬州市文明办,评选结果于3月5日前公布。

联系人:成老师

电话:0514-80789566

邮箱:10690232@qq.com

 

 

扬州市文明办

扬州市志愿者协会

2018年1月10日

 

https://mp.weixin.qq.com/s/69msC0mztgc_t3Y3Lxk-K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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