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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 临洮县图书馆征集标志(LOGO)设计

时间:2018-04-30 18:29 [ ] 来源:网络 已被浏览102

临洮县图书馆征集标志(LOGO)设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图书馆法》、《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等文件精神,做好临洮县图书馆的宣传工作,充分展现其文化精神及核心理念,塑造公共识别形象,提高临洮县图书馆的知名度,扩大临洮县图书馆的影响力和辐射力,树立临洮县图书馆品牌形象和影响力。临洮县图书馆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临洮县图书馆logo设计方案。

一、征集内容:临洮县图书馆标志(LOGO)

二、征集单位:临洮县图书馆

三、征集对象: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国内外机构及个人均可参加。

四、征集时间: 2018年5月1日-5月20日(以应征作品电子邮件送达的时间为准)

五、征集要求

1、标志形式为平面彩色,包括标识、字体、颜色、组合等;

2、标志应符合图书馆的性质、定位、服务理念,具有时代特色;

3、标志应充分体现临洮县文化风格(立意于体现临洮特色,突出马家窑文化),图案构思新颖、艺术性强,需要具有延展性和视觉遐想空间,彰显个性,应征作品应为原创,应当明显区别于其他国内外组织机构所采用的标志,具有独特性。此前未经任何形式发表,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专有权或其他权利,如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等相关法律问题,由应征者自行承担法律责任,主办单位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4、标志应简洁大方、时尚典雅、形神兼备、寓意深刻,具有鲜明的视觉效果,易于识别与传播;

5、标志应适用于网站发布、电视屏幕、广告宣传、办公用品、指示系统、环境布置、印刷品、服装、车辆、徽章及衍生品等;

6、应征作品一经采用,该作品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知识产权等相关权利均归主办单位所有,应征者不得再在任何场合使用该作品,应征者应将设计源文件(可修改的格式)向主办单位提供;

7、应征作品一律不退还,请自留底稿,征稿结果公布后,未入选的作品我馆可以自行封存处理;

8、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单位所有。

六、投稿要求

1、应征作品采用电子稿形式;

2、应征作品应为原创,此前未经任何形式发表,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专有权或其他权利;

3、logo设计稿附:500字以内的标志设计文字说明,同时提供的电子稿分辨率不低于150dpi(像素/英寸),宽*高为1240*1754像素,JPG格式或提供矢量图;

4、本次活动采用网络投稿的方式,将作品源文件、JPG文件、《报名表》、《承诺书》压缩为统一格式:“临洮县图书馆标识logo设计方案-姓名***”文件后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到主办方指定电子邮箱:781945121@qq.com(电子邮件标题注明:临洮县图书馆标志应征作品);

备注:承诺书须作者亲笔签名,机构投稿的须由授权代表签署并盖机构公章,并扫描成JPG格式文件)

七、作品评选

本次征集活动,我馆将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委会进行评选,被采用作品者一次性奖励3000元(支付奖金前必须签订版权转让协议),颁发荣誉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八、联络方式

临洮县图书馆 王信,联系方式:13389328002,邮箱781945121@qq.com

地 址:甘肃省临洮县洮阳镇椒山广场

邮 编:730500

附件:

1. 甘肃省临洮县图书馆新馆简介

2. 《临洮县图书馆标志(LOGO)参选作品著作权转让承诺书》

临洮县图书馆

二O一八年五月一日

附件1:

甘肃省临洮县图书馆新馆简介

甘肃省临洮县图书馆创建于1956年,老馆老馆位于洮阳镇椒山广场,馆舍面积1120平方米。2013年被文化部定为国家二级图书馆,现有藏书15万余册,设有图书外借室、报刊阅览室、少儿阅览室、电子阅览室、古籍查阅室、地方文献查阅室、报刊资料查阅室、业务辅导室、图书采编室、制作室、多媒体播放厅、办公室等服务窗口有12个;馆内开展图书外借、报刊阅览、少儿阅览、业务辅导、古籍资料查阅、地方文献资料查阅、报刊资料查阅、网上阅览、视频讲座、网络信息咨询等服务工作。

2013年,县政府启动建设了 “临洮三馆”项目(临洮县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简称“临洮三馆”), “临洮三馆”项目位于临洮县人民广场南侧,东靠富华公司,西邻北关西路,南接北辰市场,北通文峰西路,是立意于体现临洮特色,突出马家窑文化的一个标志性建筑。该项目总用地面积30亩,2001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938平方米,概算总投资1亿多元。“三馆”设计共三层,其中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都按县一级馆的要求设计,博物馆位于底层,3949平方米,包括陈列区、藏品库区、技术与办公区三部,单设出入口,自成一区,体现安全性;图书馆位于东部底层和二层,近4000平方米,底层为书库及编目与技术用房,二层为借阅和公共服务区、创新服务区及辅助功能区。文化馆位于三层,4657平方米,是文化艺术培训活动场所。另外还设计有会议室和报告厅,报告厅为二层通高空间,能容纳500观众,按阶梯式布置座位,会议室包括一个能容纳300人的阶梯式大会议室和可容纳60人的小会议室,以及219平方米的多功能厅,共2237平方米。

临洮“三馆”的的建设、落成、开馆,将搭建起政府与群众之间文化领域的桥梁与纽带,必将成为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满足群众文化需求的城市文化地标。

临洮县图书馆部分效果图如下:

附2:

临洮县图书馆标志(LOGO)参选作品著作权转让承诺书

临洮县图书馆:

  承诺人向临洮县图书馆作出如下承诺:

  第一条 承诺人保证,其参加标识征集而提交至临洮县图书馆的参选作品及资料是由承诺人独立完成的,具有著作权所必备的独创性。承诺人对参选作品及资料拥有充分、完全、排他的著作权。

  第二条 承诺人的参选作品如获奖,即一次性、排他性地将其对参选作品及资料所拥有的著作权中可转让部分,全部无偿转让给临洮县图书馆。

  第三条 根据相关法律,参选作品及资料的著作权中的部分权利(即为著作权法中第十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4项的内容),承诺人保证对该等权利作出如下安排:

  (1)对于著作权中的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现承诺人委托临洮县图书馆全权代理,承诺人放弃行使上述权利,亦不得委托其他第三人。承诺人放弃在作品上署名权。承诺人如违反上述约定,将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

  (2)承诺人确认并同意,上述“排他性许可”包括排除承诺人本人对相关权利的行使,临洮县图书馆有权随时将上述的权利向任何第三方进行再许可。

  第四条 承诺人保证:

  (1)承诺人为申请参加标识征集活动所提交的所有信息均完整、真实、准确。

  (2)承诺人具有签署本承诺书并履行相应义务的全部权利、权力和授权。

  (3)参选作品及资料的所有内容均属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未曾以任何方式公开演出,也不属于公开作品。

  (4)参选作品及资料的任何部分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其他知识产权或专有权利,不含有任何诽谤、淫秽或非法材料,也未以其他方式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其他权利。

  (5)承诺人因其作品侵权、权属不明等原因产生的著作权瑕疵,由承诺人承担责任并赔偿临洮县图书馆的经济损失。因违反本承诺书之承诺,承诺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临洮县图书馆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第五条 本承诺书的最终解释权归临洮县图书馆。

参选作品标题:

承诺人法定全称:

  签字和(或)盖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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