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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 海头镇征集形象标识(LOGO)和宣传语

时间:2019-04-22 19:59 [ ] 来源:网络 已被浏览88

海头镇征集形象标识(LOGO)和宣传语

一、活动目的

为进一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效提升海头镇品牌形象,提高海头镇对外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

二、征集内容

海头镇形象标识(LOGO)和宣传语

三、征集时间

2019年4月17日至2019年5月17日

四、征集对象

机构、集体和个人均可参与本次征集活动

五、作品要求

宣传语

1.作品主题鲜明,内涵丰富,能充分体现海头镇的历史文化底蕴和旅游资源特色。

2.文字精炼,韵味传神,言辞大气,朗朗上口,具有冲击力及感染力。

3.字数限制在10字以内。(例如:黑林镇:多彩田园 果香黑林)

形象标识

1.作品要反映海头的历史文化内涵、地域特色元素和独特的海洋风情特色,具有较强的识别性、独特性、可观性,应符合现下设计趋势。

2.构图简洁,色彩明快,兼具时代感和艺术美感,富于感染力、亲和力,应适用于名片、宣传资料、墙体喷绘等多种载体。

六、作品提交

1.形象标识(LOGO)、宣传语征集都要附上简明扼要的创作思路说明、含义(300-500字内)两项内容,既可以单独投稿,也可以组合投稿,组合作品要求互相呼应、融会贯通,凸显海头个性特色。

2.所有设计作品均采用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报送材料请注明作者姓名(单位或设计者个人)、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投稿邮箱:htzxc2017@163.com,咨询电话0518-86892279。

七、评审流程

本次征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领导、专家学者组成评选委员会,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入围作品在先锋海头微信公众号上公示。

八、奖励标准

作品一经采用,海头镇形象宣传语奖励人民币3000元,形象标识LOGO奖励人民币5000元。如果没有一件完整的作品被采用,但参赛作品对下一步海头镇形象标识和宣传语重新进行设计有借鉴和启发作用的,设立入围奖若干名,宣传语和LOGO均予以500元的奖励。

九、特别声明

1.入围、入选作品,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其作者(投稿人)须承诺其作品的著作权全部归海头镇人民政府所有。

2、所有应征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一经发现将取消资格,所有因此而引发的法律责任由应征者承担。

3.投稿人须保证所投设计稿件无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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