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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 征集国家版图和地理信息安全意识宣传教育网络公益广告作品

时间:2007-11-07 12:12 [ ] 来源: 已被浏览194

为进一步提高全民的国家版图意识,维护国家版图尊严和国家地理信息安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测绘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5号)精神,全国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协调指导小组决定面向全社会有奖征集国家版图和地理信息安全意识宣传教育网络公益广告作品。

一、作品设计要求

公益广告作品要紧紧围绕国家“版图、主权、尊严、安全”的主题,利用互联网为宣传载体,形象生动地体现“国家版图是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象征”、“地理信息事关国家安全”的理念,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爱国情感,提高公民对我国疆域的认知、认同和自觉维护的意识,增强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意识。

公益广告作品要求主题鲜明,形象生动,感染力强,图案、动画设计美观,对设计理念和寓意附简要文字说明。作品格式为GIF/JPG/FLASH/HTML等常用格式。参赛作品文件大小不设限制,但要求便于在网上刊登(播放)。

二、投稿要求及投稿方式

1.投稿人须在提交作品时详细注明姓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身份证号码等。

2.所有提交作品,一律不予退还。

3.投稿时间截至2007年12月15日。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永

电话:010-68339040

E-mail:ditu@sbsm.gov.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国家测绘局

邮编:100830

三、奖项设置及评选方式

本次有奖征集活动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若干名,奖金分别为3000元、1000元、500元、200元或者等值奖品。活动结束后,向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或者奖品。

征集活动将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由全国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协调指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评选。

本次活动由中国地图出版社提供支持。

四、特别说明

1.所有投稿作品必须保证设计的原创性,如有涉及侵权行为和责任均由作者本人自负。

2.参评作品一经获奖,其使用权归全国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协调指导小组所有。协调指导小组有权对获奖作品进行展示、展览、出版参赛作品集并在国家测绘局、中央宣传部、外交部、教育部、民政部、信息产业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网站和所属报刊以及相关媒体上刊登(播放)。特别优秀的作品,将制作成宣传画,用于各地张贴。

3.此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全国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

 

                           全国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

                          地图市场监管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

                            二○○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http://www.sbsm.gov.cn/notice.php?col=5&file=9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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