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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 广东社会心理服务室征集名称和LOGO(标识)设计方案

时间:2019-11-10 00:24 [ ] 来源:网络 已被浏览112

广东社会心理服务室征集名称和LOGO(标识)设计方案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有关精神,广东省委政法委拟在全省基层综治中心建立社会心理服务室,配备心理专业工作者等服务资源,对辖区居民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心理咨询、心理疾病转介治疗等心理健康服务。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社会心理服务室名称和LOGO(标识)设计方案。

  一、征集要求:

1.主题鲜明。充分体现社会心理服务室的性质和宗旨,有利于消除心理疾患者病耻感。

2.形式简洁。标识富有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造型明快,清晰度高,采用彩色图形设计,能在各种载体和媒介上运用推广。

3.必须原创。不得抄袭、侵权或违反国家法律规定。

4.设计成果。包括设计图稿、设计创意说明两部分。说明阐述设计思路、理念和含义,以word格式提交;图稿以CDR和JPG格式提交,分辨率为800万像素及以上,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如获奖请提供矢量图。

  二、投稿方式:

1.作品请以电子邮件发至邮箱:swzfwjcshzlc2019@163.com,邮件标题注明“设计者姓名-社会心理服务室名称和LOGO(标识)征集作品”。

2.作品应注明应征者真实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同时附注作品详细的设计与创作理念。联系人:杨先生,电话:020-87657541。

  三、征集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11月30日(原征集截止时间为11月10日)。

  四、奖励设置:本次征集活动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评委会对征集的作品进行评选,最终被采用的作品将获人民币10000元的奖励,并颁发证书。另设优秀作品奖5个,每个奖励人民币2000元(入围和被采用的作品,将根据作品质量适当提高奖励标准)。评选结果将在南方网、广东政法网等媒体公告。

  五、版权要求。

1.入选作品在支付奖金后,其著作权、所有权、修改权、使用权归广东省委政法委所有。

2.广东省委政法委对所有入选作品拥有修改权。入选作品设计者有义务根据主办方提出的意见,修改、完善设计稿,并按要求提供完善详细的设计方案。

3.来稿一律不退,请作者自留底稿;征稿结果公布后,未获奖的作品可自行处理。 

中共广东省委政法委员会

2019年11月2日

http://www.gdzf.org.cn/xbsy/zwgk/201910/t20191018_101666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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