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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礼品 征集洪客隆百货10周年庆吉祥物设计

时间:2007-08-31 12:49 [ ] 来源: 已被浏览444

活动细则:
本征集活动的主办者为洪客隆百货。
一、特邀评委
       江西省广告协会
二、征集时间
征集活动于2007年8月15日至2007年11月15日截止,任何于截止时间之后送达作品者,无论何种原因,均不具有应征资格。
三、应征者
      凡有兴趣参与的个人和机构,分为学生组(各大、专院校在校学生)与专业组(广告公司、广告从业人员、美术爱好者)均可按照本规则参加征集活动。凡应征作品的创作者,按本规则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送达应征作品的,均可成为本征集活动的应征者。
四、应征作品
4.1 本征集活动以应征作品为对象进行征集、评选。对于每一应征作品,应征者应提交《吉祥物设计稿》。
4.2 《吉祥物设计稿》应包含吉祥物的绘制形象、名称和设计说明,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4.2.1 吉祥物的形象和名称设计应当体现洪客隆的企业形象。
4.2.2 吉祥物的绘制形象可以由单幅图稿表现,也可以由不同情境、姿态和色彩的多幅图稿组成。构思新颖、色彩鲜明,内涵要时尚、幽默,视觉冲击力强富有时代感;造型具有亲和力、活泼可爱、色彩明快、形式新颖。
 4.2.3 吉祥物设计应融合洪客隆文化特色,具有拟人化特征,并深受大众喜爱;在表现形式和技术手段上,适用于平面、立体和电子媒介的传播和再创作。
   4.2.4 吉祥物的绘制形象设计应包括彩色版和黑白版两种设计图稿,分别打印或绘制在A4规格的纸上。
   4.2.5 吉祥物的名称标注于《吉祥物设计稿》的适当位置。名称应便于发音,便于记忆,没有歧义。
   4.2.6 吉祥物的设计说明有助于评选时评委对作品的理解,其内容旨在阐述吉祥物形象的设计思路、理念和吉祥物名称的含义,说明文字应当字迹清晰,表述完整。
   4.3创作者不止一人的,所有创作者必须共同签署。
   4.4 应征作品还须满足以下要求:
   4.4.1 应征作品为原创作品,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过,也未以任何方式为公众所知。 一旦有抄袭、冒用取消比赛资格,追回比赛奖金。
   4.4.2 吉祥物的设计风格和类型不限,但应符合中国法律和中国社会公序良俗的要求。
五、应征办法
  5.1 应征者不需缴纳报名费。
  5.2 应征作品只能以邮寄或直接交付的方式送达如下地址:
南昌市八一大道358号洪客隆百货吉祥物评委组收,信封上注明“吉祥物”字样。
参赛人也可交稿南昌市八一大道358号洪客隆百货八一店客服中心。
每个参赛人可提交一份或多份参赛作品。 将根据评委会的评判最终确定候选作品,并最终确定吉祥物的设计方案。  
  5.3 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征集办所在地邮局接收当日邮戳为准;以直接交付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征集办签收时间为准。征集办不接受除邮寄和直接交付以外的其他方式送达的应征作品。
  5.4 应征作品一经送达,即视为应征者已全部知晓并完全接受本征集规则。应征文件不符合本规则要求的,应征者可于截止时间之前补正。 
六、奖励
6.1 每组评选出的3件获得优秀设计奖作品,每件奖励1000元礼品。
6.2 对成为吉祥物设计的作品,奖励10000元礼品。
   6.3 上述金额指税前金额。获奖者应按照相关国家的法律规定纳税。
  6.4 主办方将礼品交付作品的应征者或其书面指定的代表。应征者不止一人的,主办方将礼品交付“创作者”一栏排名最靠前的应征者或其书面指定的代表。
  6.5 评选揭晓后,将在商场店前公布获奖者名单并电话通知,获奖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证件领取。
七、相关声明
  7.1对其所收到的所有应征作品一概不予退还,应征者应自留底稿。
  7.2 因邮寄延误、邮寄丢失或损坏、误寄或其他非主办方的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或损坏的,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其他
      任何与本次征集活动有关的未尽事宜,均由洪客隆百货进一步制定相应规定或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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