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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0元 “2008我们结婚”世纪婚礼征集吉祥物

时间:2007-10-22 01:50 [ ] 来源: 已被浏览872
 2008年8月8日,举世瞩目的北京奥运会开幕之日,普天同庆。由太原卡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策划,将举办主题为“百年诚信晋商 华夏世纪情缘”世纪婚礼(www.2008wed.cn)。届时2008对来自国内外、港澳台的新人将共同走进婚姻的殿堂。2008对新人集体婚礼不仅在国内首屈一指,在世界范围内也堪称第一。此次婚礼也将与北京奥运一起被载入史册。
“2008我们结婚”世纪婚礼组委会,为了丰富此次婚礼活动组委会于 10月10日起向全国征集“2008 我们结婚”活动吉祥物设计方案,希望各界人士踊跃参与。  

一、设计要求
     1、主题突出,内容健康、积极向上,吉祥物为一对(公仔GG一个 公仔MM一个)。
     2、创意新颖,内涵丰富,寓意贴切,有强烈的视觉感染力。
     3、吉祥物设计围绕“2008我们结婚”世纪婚礼的主题;传递着爱情、友谊、进步、和谐、美满积极进取的精神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美好愿望。
     4、通用易识,适合在各种场合和载体上使用并适用于彩色和黑白印刷要求。易于制作,具备商业开发价值。在表现形式和技术手段上,适用于平面、立体和电子媒介的传播和再创作。
     5、设计作品必须附有创意设计说明, 所有应征作品应鲜明、生动地体现“2008我们结婚”世纪婚礼的主题精神。
     6、其设计形式为平面彩色设计稿;设计图案要具有独特性,创新性。其名称要富有特色、简洁响亮、上口易记,并标注于吉祥物设计图稿的正下方。名称应包括中文名称和英文名称。
     7、作品能以不同的比例尺寸清晰显示,易于制作、携带、保存,方便印刷,具有较强的立体感,易于制成各种玩具工艺品等立体展示品。


二、参赛注意事项 
    1、所有参赛作品请自留备份,无论获奖与否,恕不退稿。 
  2、向“2008我们结婚”组委会提交的应征作品是应征者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独立创作完成的原创作品。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不属于公开作品;任何用于创作参选作品的素材均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 商标权、专有权利或其他权利,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亦没有许可任何人(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发表或者使用应征作品。
    3、应征作品应当明显区别于其他重大活动的吉祥物。
    4、应征作品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视、宗教歧视、威胁国家间睦邻友好关系以及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的内容。
    5、应征者对其提交的应征作品及其他所有相关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6、应征作品或者任何用于创作应征作品的素材均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因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而导致的任何纠纷均由应征者承担责任,该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行政、刑事法律责任及赔偿直接或者间接经济损失等全部责任。
   7、“2008我们结婚”组委会拥有该活动所有获奖著作权及使用权。
   8、应提交应征者签章(签名或者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的《“2008我们结婚”世纪婚礼征集活动报名表》(以下称《报名表》)和《“2008我们结婚”世纪婚礼征集活动承诺书》(以下称《承诺书》)。应征者可到组委会官方网站(www.2008wed.cn)下载《报名表》和《承诺书》。
   9、应征者对《承诺书》的内容不得作任何改动,否则取消应征者的应征资格。
   10、应征者参与本应征活动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三、投稿要求:
   1、作者应提交吉祥物的三视图(含:正面、正侧、背面),该图稿作为附件,打印于A4规格纸上(无需装裱)。并将邮件发往20080808wed@163.com或者彩色打印稿提交到山西省太原市铜锣湾国际公寓A座705室 “2008我们结婚”组委会
  2、应提交应征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提交的应征作品和其他相关文件要求一式一份,注明设计者姓名、联系方式;
    4、应提交应征者身份证复印件及团体的有关机构证明。


四、应征者资格要求
  (1)应征者应为海内外热爱、支持和关心体育事业,从事或者爱好设计创作,并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组委会有权审核应征者的应征资格。如发现应征者存在任何虚假陈述(含提交的书面文件)或者违反本征集方案有关要求的,组委会有权在本次征集活动的任何阶段单方取消该应征者的应征资格。


五、应征作品评选
  (1)“2008我们结婚”世纪婚礼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将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将根据组委会的要求认真审阅每件应征作品,在充分讨论和反复比较的基础上进行初评、复评和终评。终评结果由组委会最后审定通过并公布。评选过程将邀请公证部门进行公证。
  (2)组委会有权对专家推荐的终选应征作品作出是否采用的决定,并保留对吉祥物另行创作的权利。


六、应征作品权属
  (1)应征者向组委会提交应征作品,视为应征者接受组委会的委托创作应征作品,其著作权归组委会独家所有。组委会对应征作品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一切著作权(署名权除外)。
  (2)组委会有权以任何形式永久使用应征作品,未经组委会同意,包括应征者在内的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应征作品。
  (3)组委会有权对应征作品作任何形式的修改而无须征得应征者的同意。
  (4)组委会以任何形式使用应征作品而产生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归组委会所有。
  (5)组委会除根据本征集方案的有关规定向有关应征者支付奖金外,将不再向应征者支付任何报酬和费用。
(6)应征者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向组委会主张分享其应征作品的利用所带来的利润或者其他利益。
    (7)设计人员在创作设计作品及向组委会提交上述设计作品的过程中,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保密期限应自开始创作吉祥物设计方案之日起至组委会公布最终确定吉祥物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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